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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许昌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8-22 17: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直驻许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建设,依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和目前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分布现状,经研究,决定新组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申报单位科研活动应突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依托单位、合作单位为许昌辖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和在许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具有法人资格,其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在本单位(科领域)原有的实验室基础上进行申报,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300万元以上,且仪器设备满足基本的实验研究所需(农业领域适度降低申报条件)。

3.拥有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具有核心凝聚力和向心力,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企事业单位不少于10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高层次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能力。

4.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纵向和横向联合,聘用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理事、主任委员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科研人员到实验室任职。企事业单位有引进、兼职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年度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1人可按算本单位固定人员,其余按学术委员会成员填报,辖区内科研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兼职,与实验室研究内容相关的部分个人科研成果可作为加分因素

5.实验室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市级科研任务。    

6.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二)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省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能够承办或积极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2.依托企业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具备承担或参与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的能力

3.企、事业单位与市内高校联合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其本单位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双方必须有合作协议,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责任分工,以及各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依托单位或实验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

支持(加分因素)

1.依托单位获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的;

2.依托单位2015年以来荣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

3.2015年以来荣获中原学者,或省创新领军人才、优秀创新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

二、申报领域与对象

(一)现代农业相关技术领域:

动物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事业单位独立、或与(兽药生产)企业联合申报。

农业微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企业独立、或与高校联合申报。

(二)资源与环境相关技术领域:

环境污染防控。事业单位可独立、或与高校联合申报。

钧瓷文化、中药泡制工艺和提取技术研究。企业可与高校、事业单位或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申报。

煤焦化衍生物的循环利用。企业可独立、或与高校联合申报。

(三)疾病预防相关技术领域。

检验学(生化)及临床应用、心理疾病的预防研究、地方疾病预防与控制,事业单位、高校可独立或联合申报。

、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应符合申报学科领域。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研究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企业原则上不鼓励企业单独申报。市属事业单位,许昌学院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所属系(二级学院),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不得单独申报。医院卫生单位临床治疗学科不得申报。

       (三)企事业单位与市内高校、企业与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高校、事业单位可分别作为依托单位。

       辖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以外2个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兼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不得在其他实验室兼职。

       (五)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科研成果)应与实验室研究

内容相关。

       )属于外聘专家,应提供聘书或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许昌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许昌市XXX(核心研究方向)(联合)重点实验室”。

四、填报要求 

       依托单位填报《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统一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一式3并辅以佐证材料(注意材料装订顺序),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150页(打印页码)。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和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0分钟),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联合申报应以高校、事业单位为主。    

五、申报截至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925日。     

    六、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科技奖励:市政府9号楼9340房间

联系电话: 2965020

电子邮箱: xckjc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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