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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6-03 16: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各科(室)、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许昌市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日


许昌市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进行验收。为有序开展验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2018年度立项支持的38个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二、验收时间

2017年项目于6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2018年项目按照任务合同书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

三、任务分工

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并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仕民任组长,各县级干部任副组长,组员为各业务科负责人。验收工作采取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市科技局相关专业科(高新技术和区域创新科、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科技人才合作和成果转化科)分组具体实施;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按各领域所提需求协调抽取省市技术、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市科技局各领域分管领导带队分组开展验收工作。

(一)项目承担单位

通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相关专业科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验收材料样表从“许昌科技网”的“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通知和指导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分领域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专业科(2017年项目6月19日前报送,2018年项目按照各专业科要求时间报送)。

(三)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

负责制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参照省科技厅验收材料标准制定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验收材料和验收报告样表;按照各专业科所提验收专家需求,协调省科技厅从专家库中随机聘请专家;汇总验收情况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按照党组研究决议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协调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拨付验收后补助资金。

(四)市科技局各相关专业科

负责指导市直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审核所属领域的项目验收材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验收标准,并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所属领域项目验收会议具体时间,制定验收方案,提出所属领域验收专家需求,具体组织本领域内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汇总至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

四、要求

1.此次验收工作事关项目结项和2018年度项目验收后补助资金的如期拨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规范验收程序和指标,按照任务分工按时完成验收任务。

2.专项项目完成后需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成果登记(由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和科技奖励科负责),符合条件但未登记的不予拨付验收后补助资金。

附件: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xlsx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