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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第二批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名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0-12 09: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直驻许各有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和 《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方案》,经建设依托单位申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机关业务科室审核,报请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禹州市银星磨料有限公司等101家企业在建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名为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许昌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等16个单位在建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名为许昌市技术创新中心。没有获批更名的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单位,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整改和第三批申报准备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在建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整合更名工作,待《许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再做考虑。
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标识牌样板为:银灰色不锈钢材料,黑色宋体字样,下方标识许昌市科技局和年月日(更名文件日期)”尺寸 60×40cm。
附:关于批准第二批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名的通知(许科字[2020]50号).pdf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