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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2-22 14:5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省直驻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遴选准备工作,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掌握申报条件

拟申报提名项目单位,应首先了解掌握申报类别、奖励等级条件(可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下载或网上阅读《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下载专区所对应申报奖种)。奖励等级条件和要求见附表1.

二、申报范围

1.项目在许昌境内实施并完成,且技术应用满2年以上的,均可申报。

2.合作开发(包括技术转化、委托开发)类项目、技术引进(吸收消化)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许昌境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应得到合作方的许可。

3.省直驻许高校、科研院所,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提名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可选择许昌市科技行政部门提名。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技术必须是在许昌境内得到应用;自然科学奖研究的内容应与许昌的产业相关。

4.建有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可自选院士推荐;引进有河南省中原学者的单位,可以与其沟通,市科技局协调本市有资格的提名专家联合提名。

注:为做好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检验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即日起,对财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项验后必须进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否则不予进行后期经费结算拨付。财政支持的省市重大科技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项验收后必须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否则计划类项目申报时不再给与支持。

三、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整体或局部)必须完成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正在准备登记的,必须于4月15日前完成)。

2.推荐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以前完成,整体技术并开始应用,且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以前已获批)。

4.重大工程项目(含基础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9年1月1日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5.推荐项目须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等级条件》。

6.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能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或结题证明材料。

7.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2020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申报(中途申请撤回的项目除外)。

9.主要完成人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支撑材料。

10.同一完成人2021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进行申报(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要注意)。

11.2020年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进行推荐。

12.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3.不得推荐涉密项目。

四、有关情况说明

1.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征集表(见附件2)填写要真实,受理而未授权的知识产权不算。

2.因指标有限,是否愿意变更提名等级一栏必须填写。

3.经申报培训、实质性审查,项目入选后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准备。

4. 能否遴选为提名项目,还要根据各专业提名情况而定,优中选优。

5.与省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地市开展合作的单位,要加强与其沟通协调,可以作为主要单位(主要完成人)随其申报。

6.征集截止日期:3月5日下午17:30。

7.征集表填好后请发至xckjcgk@163.com;联系电话2965020。

8.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条件和要求如有变化,以省科技厅正式通知为准。

 

许昌市科技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