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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09 17: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岳长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对农业科技项目(英才计划)的财政投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许昌英才计划”提出的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介绍一下“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程的有关情况。“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是风险投资项目,不属于科技研发项目,所以“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的立项、支持、管理不同于科技研发项目。我市“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区分农业、工业,只要是先进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基本具备了规模生产的条件,我市均接受申报。在项目的立项和结项上,以专家的综合评审意见为基础,待发文认定后,将按照政策文件执行。目前,我市的实施政策为《许昌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办法》(许人才委〔2019〕7号)。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加大对“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财政投资的建议。“许昌英才计划”对我市而言是一种新的尝试、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我市也根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现象不断进行调整,待我市修改“许昌英才计划”管理办法时,我们将积极向市委人才委汇报,力争提高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最后,感谢您对“许昌英才计划”和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积极推荐更多更好的农业项目来参加“许昌英才计划”的评审,帮助我市实现产业升级。

 

 

 

许昌市科技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