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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人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01-20 20: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积极性,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许昌市第八届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市域范围内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曾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及获得过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荣誉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在科技界享有较高声望。

(二)在科技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科技业绩显著,创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

(三)近年来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许昌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存在专利或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4、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材料要求

(一)候选人须按照统一格式填写《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推荐表》, 推荐书的填写要规范、完整、准确,纸质材料一式2份。

(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人事、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荣誉证书(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项目技术文件及资料,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如统计、税务等)的确认文件。

(四)个人主要业绩材料,要求统一制成多媒体汇报课件(PPT格式),编排科学,图文并茂,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介、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科技业绩、所承担项目实施以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四、推荐程序

推荐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上报;市直及驻市单位人员直接上报。

五、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月1日—2月4日

报送地点: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许昌市人民政府9号楼9340房间)

有关信息查询请登陆许昌科技网http://www.xckeji.gov.cn

联系人:孙  凯       电话:(0374)2965020  

电子信箱:xckjcgk@163.com

 

 

二O一六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