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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许昌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0-10 15: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东城区工信局,市直及许昌学院等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目前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分布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医疗卫生、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等技术领域,新组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实验室建设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其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级重点实验室在本单位(专科领域)原有的实验室基础上进行申报,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平米(企业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万元(企业150万以上,且仪器设备满足基本的实验所需(企业应满足本学科技术中试所需,如无中试设备,应出具开展科研活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旁证材料)。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50%.

4.鼓励申报单位开展纵向和横向联合,聘用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理事、主任委员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科研人员到实验室任职,但比例不超过10%。辖区内科研人员的部分科研成果可作为加分因素。

5.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申报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实验室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市级科研任务。
    7.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二)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组建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能够参与国内和省内学术交流活动
    2.依托企业组建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主持或参与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优先支持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二、注意事项
    (一)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许昌学院、中心医院推荐申报不超过2个,其它单位可推荐申报1个。

(三)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科技成果)应与实验室研究内容相关。
    考虑到许昌学院未来实验室建设及研究方向,原则上不鼓励参与联合申报(医学院除外),专家可通过聘任参与实验室科研活动,但1人只能在一个实验室兼职。
    五)属于外聘专家,应提供聘书或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许昌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三、填报要求
    依托单位填报《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3),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注意材料装订顺序,),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200页(打印页码)。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和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0分钟),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5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许昌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科
       人: 孔晓启  徐国强

 联系电话: 2965020 

 电子邮箱: xckjcgk@163.com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