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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5-08 10: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遴选提名工作,提高我市推荐提名项目的质量,用好科技创新资源及核定指标,充分发挥和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就我市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遴选提名项目征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掌握申报条件

拟推荐项目单位,应首先了解掌握申报类别、奖励等级条件。可登陆《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http://cg.hnkjt.gov.cn/,下载或网上阅读《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内容(建议登陆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从资料下载专区内,遴选所需的资料,奖励等级条件可在《提名工作通知》附件5中查阅)。据我市目前企、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状况,本年度将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技术发明奖作为遴选提名的重点。请拟申请推荐项目单位如实填写“2019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遴选提名项目征集表”。

二、推荐项目相关要求

1.推荐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即20171月1日前,知识产权必须有1件授权论文已公开发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71月1日前已获批)。

3.重大工程项目(含基础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7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4.推荐项目须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等级条件》。

5.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或结题证明材料。

6.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7.2018年度经评审未授通过的项目,2019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中途申请撤回的项目除外)。

8.在国外实施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主要完成人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支撑材料。

9.同一完成人2019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10.2018年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推荐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1.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2.不得推荐涉密项目。

13.推荐提名项目应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三、有关情况说明

1.征集表填写要真实,受理而未授权的知识产权不算。

2.因指标有限,是否愿意变更申报等级一栏必须填写。

3.能否作为推荐项目,还要根据各专业推荐情况而定,优中选优。

4.项目入选后通知推荐单位,未通知的视为落选。

5.与省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地市开展合作的单位,要加强与其沟通协调,可以作为主要单位(主要完成人)随其申报。

6.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日期515日下午17:30

7.征集表填好后请发至xckjcgk@163.com;联系电话2965020.

 

   附:许昌市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遴选项目征集表.doc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