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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04 10: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省直驻许和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活动,不断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决定新建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工作任务,申报对象应为许昌辖区内从事实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在许昌注册应满一年以上,且具有法人资格。

依托单位未被记入“许昌信用网”黑名单。

(三)依托单位基本具备工程技术开发、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中心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上,培训场所不低于100平米,用于技术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

)依托单位为企业、科研机构的,中心主要研发方向、内容依托单位的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直接相关

依托高校、事业单位的,中心主要研发方向、内容与依托单位所处的专业技术学科领域相关,且前期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在市属范围内企业得到推广应用。

(六)中心具有实力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团队固定人员:企事业单位不少于10人,技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的相当于副高,引进或兼职的高层次技术人员,1人可按固定人计,其他可按技术委员会人员)高校(科研机构)不少于15人(10人以上),技术带头人2人以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中心主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得在其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兼职(技术委员会成员可以)

依托单位近三年已取得的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且成果内容与中心技术领域研发的内容相关。

(八)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企业申报的基础条件不变,需提供合作协议和前期合作取得的技术成果。

三、推荐指标

每个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及市直企业可择优推荐1个。

(一)下列性质的单位不属于推荐范围:

1、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成果在市内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产企业推广应用的,可以联合企业申报);

2、传统手工生产企业(未实现工业化生产的企业)。

     (二)下列情况不得推荐:

     1、已建有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事单位和科研机构不得推荐;

     2、市内高校二级学院(系),专业学科已建有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得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汇报课件(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

3.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科技主管部门报送)

申请书相关附件统一进行书籍式装订,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一式3份)。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单位申报的中心项目,市直单位根据所属领域经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向市科技局对应业务科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按专业领域对口受理,认真把关,严格审核中心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规划科学性,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5日下午5:00前,汇总报基础研究科和科技奖励科

(三)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1.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区域创新

地址:市政府9号楼9245房间  联系电话:2965017

2.农业与社发领域: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

地址:市政府9号楼9340房间  联系电话:2965022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