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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领域)完善报送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1-05 10: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局党组研究决定,拟立项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按照评审时专家意见完善申报资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资料后应附带条形码的正规审计报告;

二、申请书所有附件应齐全;

三、申请书日期和原申请书保持一致,申请单位和推荐部门(包括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院校等)应签署完整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纸质版申请资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于1月14日之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高新科邮箱(xckjj@126.com);

五、不能按期报送或未按照要求报送的,将取消中心组建资格。

附件:2016年度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组建名单(工业领域)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