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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2-10 16: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为营造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79号),决定评选2016年度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并在即将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   

——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其他身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任职3年以上;申报人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许昌市境内注册经营3年以上;

2、申报人和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动本地劳动力就业率增长,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3、申报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和战略眼光,一般拥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领导企业在技术和产品研发中创新成效显著,能够引领行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4、申报人和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积极培育高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企业研发人员一般占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申报人在企业创新实践活动中能够带领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5、申报人和企业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已建立了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机构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每年研发投入占全年销售总收入的3%以上;

6、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有完备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保障体系;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或企业体制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社会知名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7、企业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或领先地位,企业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增长。企业连续3年实现盈利,税收总额保持连续增长。年销售总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利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8、申报人和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最近3年内无虚假宣传,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制假、售假、偷税、逃税、骗税、欠税等违法行为,未因涉嫌犯罪正在受到司法机关查处;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按时发放职工工资,无劳动仲裁败诉;

9、申报人具有良好的循环经济意识,在改进生产和管理方式,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中成效显著;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节能减排达到国家标准。

——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近3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人或企业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

3、企业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863”“973”等科技项目;

4、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5、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6、近3年内转化应用的技术成果、科研成果在5项以上;

7、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

1、不依法纳税的;

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3、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同等条件下,45岁以下人才优先推荐。

    2、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且近5年主持过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创新业绩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本人或其团队近5年其创新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

    4、申报人若为市外引进人才的,须来我市工作两年以上,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9个月以上。

二、评选表彰和申报推荐名额

1、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分别评选表彰1—2名;

2、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额每县(市、区)各1名。

申报人近5年内当选过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或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不再作为同一奖项的推荐对象。

三、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申请表》或《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申请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的,还应同时提供经由当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征求意见表》。

2、申请者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择优确定申报推荐对象,签署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于220日下午5:00前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逾期不予受理。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5、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确定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命名和表彰、奖励。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者个人有关情况及申请表中所列各项创新成就、荣誉等内容,均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申报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的,还应提供所在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戴晋颖  连颖超

联系电话:0374-296501613409353268

申报地址:许昌市委市政府院9号楼9352房间

 

 

                

                          2017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