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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26 09: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9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可在河南省科技网站上下载。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应于12月5日12时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工作,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18时。

报送地点:市政府院内9号楼9340房间

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科  徐国强  2965020。

 

   附: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为加快创新引领型平台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按照“优化布局、重点建设、规范运行、强化管理”的原则,围绕我省转型发展攻坚的重点产业,突出创新引领的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快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的发展格局。主要面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大中型企业,优先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贫困县,加快建设一批省工程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4项。

  (二)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三)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四)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材料格式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部门--科技厅--其他权力--组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系统填报时间为11月22日至12月6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相关附件材料附后),书籍式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三)各主管部门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省工程中心。已建有省工程中心的企业(创新龙头企业除外)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同一领域限申报1家,不能重复申报。其中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单位通过管委会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提交,并在系统生成的汇总表上盖章确认,连同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五)报送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