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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5-13 10:5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管理办法》(许财科〔2017〕23号)和《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奖补助实施细则》(许科字〔2017〕133号),现组织2019-2020年度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费用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共享服务后奖励申请条件

1、许昌市内参与共享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加入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并在平台开放共享其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3、有使用单位委托其检测服务的合同(协议)及检测报告。

(二)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围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的检测;

3、使用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施进行的检测;

4、有合同(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符合规定的收费依据。

三、申报材料

(一)共享服务后奖励申请材料

1、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检测服务合同(协议);

4、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共享服务后奖励)(附件2)。

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材料

1、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委托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4、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5、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共享使用后补助)(附件4)。

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列入许昌市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助的计划项目、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企业等,不得享受研发投入事前加计扣除普惠政策,撤销提供共享服务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至许昌市科技大市场一楼大厅A5窗口,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xcdxyq@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许昌市科技局基础研究科   2965020

许昌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陈笑荷  2965380  18839916369

材料接收地址:许昌科技大市场一楼大厅A5窗口(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叉口中原电气谷管委会院内)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附件4.docx 附件: 附件3.docx 附件: 附件2.docx 附件: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