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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许昌市第四批转型升级创新专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7-16 09: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按照《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许昌市第四批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支持产业:《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食品工业、生物医药及健康、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九大产业领域;我市电力装备、新能源及网联汽车、节能环保装备、硅碳新材料、再生金属及制品、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工业机器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和发制品、食品机械制造、现代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

(一)工业领域

1.高端装备制造。交直流输变电、智能配电网、电力安全防护设备,汽车关键零部件,工业互联网在制造业中的深度应用等。

2.新型材料。功能性金刚石、石墨烯、再生金属、气凝胶绝热材料、功能陶瓷、发制品替代材料、先进化工材料等。

3.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可控国产智能终端,交互融合、安全智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工业控制及智能软件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

4.新能源。风力发电装备、新能源电池系统、再生能源专用输变电设备等新能源装备。

(二)农业领域

1 、育种与种业。突出优质高产,加强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方法结合,重点支持优异种质材料创新、高效复合育种技术体系构建,培育优良农林作物新品种,开展新品种配套生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2、农业生态。以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为方向,重点开展化学肥料农药减施增效、节水农业、生物农药、水土检测及污染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促进农业生产的绿色发展。

3、农业食品产业及农机装备。坚持绿色安全,重点开展农作物生产装备和主食高效工业化生产、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向价值链高端跃升。

(三)社会发展领域

1、重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等)。

2、中药、化学药、生物医药研制。

3、食品安全技术研究。

4、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与环境污染(水、大气、土壤)治理技术研究。

5、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与新兴服务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符合年度申报通知确定的支持方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能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4.规划科学,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总投资中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项目申请省、市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中研发投入的30%,其中市级不超过200万元。

5.已获得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涉密项目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办理。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2.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

3.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能够保证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中研发投入数,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设置有研发会计科目,并通过统计部门的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上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开展有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因免税政策不参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农业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企业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每个单位同一年度限报1个项目。承担有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且未结项验收的单位,上年度经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定的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达到2000万元的,可再申报1个专项项目。同一法人单位同时实施的专项总数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4项,每个单位限报1项。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市直单位根据项目所属领域直接向市科技局对口专业科申报;各专业科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申报书(各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评审会PPT汇报课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分开进行书籍式装订,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申报书、汇总表和电子文档、评审会PPT汇报课件。

3、申报项目所需财务资料: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

4、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汇总表等空白规范文本及通知可从许昌科技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http://kjj.xuchang.gov.cn/xzzx/about.html

(三)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8月 7 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对口专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3、各专业科负责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8月 11 日17:00前将项目汇总表汇总到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在许昌科技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专家择日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1、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区域创新科,2965017

2、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2965022

3、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2965015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