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对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因素法)项目验收的通知》(豫科〔2020〕170号)要求,现对许昌市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月4日-2月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实名反映。公示期无异议且单位信用记录良好的按程序将验收结果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0374-2913690
业务咨询:高新技术和区域创新科 0374-29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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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许昌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验收清单
许昌市科技局
许昌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 许昌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验收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类别 |
验收结论 |
1 |
许昌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设施维修改造 |
许昌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
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提升 |
通过验收 |
2 |
基于基因检测技术的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方案及其推广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
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