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许科字〔2020〕6号)、《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许科字〔2020〕7号)和《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方案》 ,经建设依托单位申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准,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河南通达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建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名为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决定撤销禹州市凯旋药业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在建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撤销的40家企业,即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