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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5-20 11: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各科(室)、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1520

 


 

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对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为有序开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中期评估

2020年立项支持的22个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项目。

(二)验收

2019年立项支持的11个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各专业科分领域组织实施,其中2020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于81日前完成,2019年度项目按照任务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完成验收。

三、验收工作任务分工

(一)项目承担单位

通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相关专业科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验收材料样表从“许昌科技网”的“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通知和指导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分领域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专业科。

(三)市科技局各相关专业科

负责指导市直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审核所属领域的项目验收材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所属领域项目验收会议时间,制定验收方案,具体组织本领域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汇总至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

四、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规范验收程序,按照任务分工按时完成验收任务。

2.项目完成后需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成果登记(由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科负责),符合条件但未登记的不予拨付验收后补助资金。

五、联系方式

高新领域项目: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2965017

农社领域项目: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  2965022

合作领域项目:科技人才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2965016

科技成果登记:基础研究和科技奖励科  2965020

业务咨询: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  2965015

 

附件: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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