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金〔2021〕10号)要求,市科技局开展了材料受理工作,全市总计共有1家单位提交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现将材料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自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表述清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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