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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转请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15 15: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税务部门转请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公示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要求,许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许昌市税务局转请的17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项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15日至1219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公示期内,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许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监督诚信科

联系电话:0374-2965021

市纪委派驻商务局、科技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374-2913690

附件:税务部门转请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公示.pdf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