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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许昌市本级创新驱动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4-07 16: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1月9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市本级创新驱动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调查了相关单位,并于2023年2月9日向我局出具了审计报告(许审行调报〔2023〕2号)。审计报告收悉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深入学习研究,重点分析审计指出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了整改措施,把抓整改、促落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审计整改工作由局市本级创新驱动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总抓,各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确保实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新驱动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一)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未达到目标计划。对标许昌市“2021创新年”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目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总数达到350家左右,实际2021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76家,总数达到300家。

责任单位:高新科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建设。我们对洛阳市等先进地区后备库建立情况进行了学习,统一规范入库条件和入库程序,将后备企业推荐权限下放至县(市、区),由县(市、区)遴选报市备案后入库重点培育,目前培育入库后备企业268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控,将掉队企业比例控制在合理区间。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全市掉队企业13家,较2021年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三是对市辖区申报的59家高企开展预审工作。2022年聘请2名财务专家和1名技术专家组成预审组,对申报企业开展评估工作,收到专家建议整改意见46条,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加大培训辅导力度。2022年组织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赴各县(市、区)对申报企业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和监督初审工作,共进行9场,培训人员超过260人。经过努力,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全市共组织申报企业171家,评审通过161家,通过率94.2%。其中首次通过认定的102家,超额完成省定新增60家的目标任务,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数量达到391家。

(二)未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许昌市获得省“科技贷”支持34笔,共计获得贷款1.85亿元;2022年获得1至9月获得省“科技贷”支持41笔,共计获得贷款2.14亿元。截至2022年9月,获得贷款总计7.32亿元。许昌市未出台市级科技金融扶持政策,未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

责任单位:金融科

整改进度:部分完成,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针对建立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在3月31日市科创委第二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原则同意。下一步按照会议要求,与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科技金融相关工作。

二、创新驱动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问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管理不到位。

许昌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于2022年4月开通运营,109家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入驻平台(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9家),447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截至审计日,未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未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奖惩政策,未发放及使用科技创新券,无相关补贴发放。

责任单位:基础科、科创中心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了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修订完善了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双向奖补实施细则。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许昌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许昌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奖补实施细则》。三是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奖补工作。市级奖补政策出台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用户实行事前创新券抵扣的方式进行补贴,年度按照绩效考评的形式对结果优秀的管理单位进行奖励。四是加强对仪器共享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监督管理单位制定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推动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问题:对重点实验室管理不到位,未进行评估考评。

根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应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确定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评估等4个评估结果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运行经费或计划项目上优先给与支持,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直接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等。截至2022年,许昌市建有市重点实验室54个,对现有市重点实验室未进行评估管理。

责任单位:基础科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根据《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了考核评估对象,3月17日至18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了验收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评分情况评定结果等次。2019年、2020年建设的19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全部通过验收考核,评估等次为合格。

以上是我局本阶段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我局将持续深入落实科技创新政策,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创新强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023年4月6日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