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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06 18: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023年1月4日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市科技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行科技管理职能,全面提升科技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市科技局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议事先学法。推动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化,将法治宣传、学习列入全年工作目标,积极组织系统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局党组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局长办公会每周听取分管科室工作汇报,局党组会每月听取分管领导工作汇报,把推进法制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法制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局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一议题,与党史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科技系统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班子成员开设“党建论坛”,中层干部开展“科长讲科技”活动,重点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科技创新,宣讲政策法规,确保科技创新工作聚焦主业主责,各项工作依法推进。

(二)完善政策体系,引领创新发展高质量。聚焦破除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依法履行职责,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2年1月开始实施。为扎实实施条例,市科技局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整体布局,系统梳理现行科技创新政策文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相适应的政策体系。2022年由市科技局起草,市委、市政府相继印发了《许昌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许昌市推进“2022创新年”行动方案》、《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强市的工作方案》等,全面实施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行动、创新载体平台跨越行动、创新主体培育行动、创新人才集聚行动、科技开放创新行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行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科技赋能社会进步行动、创新生态优化行动“十项行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2家,已超额完成省定目标60家,市定目标100家。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入库984家,完成目标109.33%。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完成0.5%,技术合同成交额完成20亿元,2022年省定目标0.32%。2022年12月,国务院已正式批复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2013年3月全面启动申报创建国家高新区,迄今已十个年头,十年磨一剑,现在高新区已逐步形成了以电力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新兴产业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三)健全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有关要求,修订和制定一批新的文件和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完备健全的依法决策机制。2022年成立了许昌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研究制定《许昌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许昌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统筹谋划全市科技创新工作。2022年6月,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专题研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强市、整合科技大市场资源、推进“智慧岛”建设等工作,有效发挥科技创新政府主导作用。市科技局修订完善市科技局工作规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的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修订市科技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聘任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魏晓晖为部门律师。涉及合同文本审查、法规文件起草等重大事项,均事先与聘任律师进行沟通对接,由其协助审核把关。深入推进项目评审制度改革,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合理,严格按照《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许昌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流程》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和科技资金管理。局党组修订完善市科技局内控制度,规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专门制定下发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机制。凡是涉及人事调整、大项经费开支、重点工作等均召开党组会研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涉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结项验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申报,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纪检组、监督诚信科全程参与监督,党组集体研究,依法进行公示。2022年,市科技局通过市委巡察办的巡察整改,把内部权力制约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务服务职能。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工作。积极主动与省科技厅沟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申报材料和办事流程。市科技局承担的2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对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本部门网站公布相关链接并及时更新。扎实落实“三减”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不见面审批事项25项,达到96.30%,“即办件”事项23项,达到88.46%,办理时限压缩到38个工作日,时限压缩比率96.26%,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为群众营造了良好的办事环境。严格执行“互联网+监管”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市级监管事项实施清单,指导县区科技部门认领本级监管事项目录和编制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联动,并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许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对涉及科技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创新主体培育、研发平台申报等需要依法公开的事项,均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022年共发布通知公告98条,科技要闻150条,政策解读11条,法规发布16条,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加强政策宣传,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研究制定《许昌市科技局“八五”普法规划》,注重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与法治政府建设一体推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市科技局印制单行本10000册,多举措扎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对内容进行深入解读,牢固树立依据《条例》推动科技创新的意识,积极推动《条例》实施,强化《条例》在推进科技创新的引领地位。加强法治宣传,持续推进科技创新政策法规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时机,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在现场宣传普及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及宣传册等媒介、载体,通过现场咨询、培训、解读、政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营造学法用法和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优化科技创新生态,2022年实施政研企联合创新“1+10+N”行动,与中科院常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齐鲁工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40余场(次),服务企业300多家(次)。全市69家企业与中科院30家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29个项目获得中科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立项支持2920万元,立项数、获得资金数均居全省第1位。促进科技金融融合,设立许昌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好科技金融优惠政策,35家企业通过“科技贷”“科技保”获得贷款5.18亿元,金额居全省第3位。2022年6月,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暨创新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会议,明确提出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着力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对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载体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60家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树立了坚定不移抓创新的鲜明导向,营造出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突出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法治宣传方面做到系统性学习,形式多样,但各级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融入科技工作各个方面、贯穿科技工作各个环节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在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落实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另一方面,执法行政水平和制度建设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和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实践中还存在科技项目管理、人才引进评审评价、平台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奖励评价等与当前科技创新发展改革要求还有不适应,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出台适应新形势的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措施。

三、2023年工作安排

我们将以此次检查考核为契机,认真按照考核组各位领导的指示,紧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弱项,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以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坚持党组带头,始终作为第一议题深入学习领会,进入思想、进入决策、进入实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二是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与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采用集体领学、分散自学和专题调研等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与科技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科技管理人员法治建设意识和自觉性,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三是健全科技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健全专家评审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建立以科技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科技专家和专业律师参加的决策顾问工作机制,发挥科技专家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四是提升法规制度建设质量。依据《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我市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在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搭建、创新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完善相关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