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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0-25 10: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许昌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许科字〔2024〕50号)相关规定,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许昌市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材料提交。申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请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请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申报书中相应意见栏),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形成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材料

申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众创空间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2、3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扫描件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上报工作。

(二)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当年只能申报一类孵化载体。

(三)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四)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许昌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小峰  贺奇  张丹丹

联系电话: 2965017

邮箱地址:xckjj@126.com

 

附件:1. 相关孵化载体申报条件

2. 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3. 许昌市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