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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 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3-24 10: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满足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拟备案一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现将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许昌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备案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已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创新队伍,其中科研人员达到10人以上。

(三)建设单位重视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

(四)建设单位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实验(试验)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软件技术创新、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方米以上);研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50万元以上(软件技术创新、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30万元以上)。

(五)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建设单位制定有相对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研发规划和目标任务,自主实施过研发项目。

(六)建设单位未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申报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照《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研发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和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所得税A类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二)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核查、评审并留存资料。评审通过的,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三)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事业单位申请备案(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直接报许昌市科学技术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四)申请备案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名称原则上采用“许昌市+核心研发方向+技术创新中心”的形式命名。

四、申报推荐指标及要求

 

县(市、区)

禹州市

长葛市

鄢陵县

襄城县

建安区

魏都区

示范区

开发区

东城区

指标数量

30

40

10

10

20

10

10

10

5

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报送本辖区内经评审通过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请表及正式推荐文件,市直单位根据所属领域经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下午18时,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许昌市魏文路与龙兴路交叉口西北角创业服务中

心A座1821房间

联 系 人:牟知林    联系电话:0374-2965020

附件:许昌市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备案申请表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