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许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许昌市税务部门转请的471个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项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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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企业科 0374-2965017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