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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许昌市财政科技经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0-12 10: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东城区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许财教〔2016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许昌市财政科技经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16-2018年度在市科技局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立项或备案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许昌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未被记入“许昌信用网”黑名单。

(二)项目投入已完成,项目执行情况和经济效益良好,且取得一定科技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三)项目已通过科技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后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四)申请财政科技后补助经费的项目,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重大科技成果研发投入不低于2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40万元,企业当年整体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

(五)项目已推广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400万元。

已获国家、省、市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5项,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市直单位根据项目所属领域直接向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申报。

(二)项目验收

按照《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各业务科分领域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验收。

(三)申报材料

1、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2、相关附件: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实施总结、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核的经费决算专项审计报告、成果产出证明材料、项目验收报告等;

3、后补助项目汇总表(科技主管部门报送)。

以上材料统一进行书籍式装订,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辖区内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后补助项目汇总表(附电子版)。

后补助项目申请表、后补助项目汇总表、验收报告样表等空白规范文本可从“许昌科技网”的“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

(四)受理时间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于20181026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2、各业务科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验收和评审工作。并于1112日下午5:00前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清单汇总至计划科。

(五)联系方式

1、对外合作领域:人合科。电话:2965016

2、工业领域:高新科。电话:2965017

3、农业领域:农村科。电话:2965022

4、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社发科。电话:2965021

5、成果转化项目、已转化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受理和成果在线登记:成果科。电话:2965020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