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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报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8-16 15: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挥科技成果资源集聚、辐射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决定在我省范围内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南省内地理范围明确,重视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具有辐射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农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

二、申报条件

     转移转化基地建设符合我省产业空间布局,满足我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目标,与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耦合度高、关联度强;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设施条件和能力、有专业人才团队,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园区及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制定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对成果转化经费投入比例、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专项配套经费支持等有明确规定;

(二)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机制,内设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部门开展科技成果推广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园区上年度总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近3年累计获得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行业标准等)、或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10项以上,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10项以上(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四)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五)农业类转移转化基地有确定的生产地域、自身或可以依托的技术优势、特色品种并且达到相应的种植、养殖规模

三、申报材料

申请组建转化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申报书》;
(二)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建设方案

(三)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批复的复印件;

(五)近三年已转化的主要科技成果名称及相关情况;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复印件;

(七)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八)校企、院企有合作项目的,提供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或各省直主管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或各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的转移转化基地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审核通过后报送省科技厅。 

五、认定审批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名单,并予公示

考核管理

通过认定的转移转化基地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年度基地运行情况报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的资格继续保留不提交年度考核报告或考核不合格的,资格自动失效。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           武晋伟  0371-65991157

                         王亚威  0371-65991275

附件: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申报书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