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直驻许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科技厅预计于3月底正式启动2025年全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许昌市计划4月中旬前完成受理及推荐上报工作,现拟提前谋划开展意向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掌握申报条件
拟申报提名项目单位,应首先了解掌握申报类别、奖励等级条件(可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下载或网上参阅《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下载专区所对应奖种提名书及填写要求)、奖励等级条件和要求(见附表1)。
二、推荐提名项目范围
1.项目在许昌境内实施完成且技术应用满2年以上的,均可申报。
2.合作开发(包括技术转化、委托开发)类项目、技术引进(吸收消化)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许昌境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应得到合作方同意后方可申报。
3.驻许高校、科研院所,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提名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可选择许昌市科技局提名。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技术必须在许昌境内得到应用转化,自然科学奖研究的主要内容应与许昌的产业发展相关。
4.建有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可自选院士推荐;引进有河南省中原学者的单位,可以与其沟通,市科技局协调本市有提名资格的专家联合提名。
三、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前完成,整体技术已开始应用,且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以前已获批)。
3.重大工程项目(含基础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3年1月1日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4.推荐项目须符合《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等级条件》。
5.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能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或结题证明材料。
6.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已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7.2024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中途申请撤回的项目除外)。
8.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9.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要注意)。
10.2024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1.国家公务员和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12.不得提名推荐涉密项目。
13.其他问题可参照《202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14.以上条件为参照2024年提名条件预先征集,如省科技厅正式提名通知内容调整,最终以省科技厅要求为准。
四、有关情况说明
1.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征集表(见附件2)填写要真实,受理而未授权的知识产权不算。
2.因指标有限,是否愿意变更提名等级一栏必须填写。
3.经申报培训、实质性形式审查,项目入选后按通知准备。
4.能否遴选为提名项目,还要根据各专业提名情况而定,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5.与省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地市开展合作的单位,要加强与其沟通协调,可以作为主要单位(主要完成人)随其申报。
6.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和襄城县,统一参与本年度省奖提名项目的征集、辅导培训活动。
7.征集截止日期:4月10日下午17:30。
8.征集表填好后请发至xc2965021@126.com;联系电话2965021。
附件:
2025年3月12日